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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8年度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27 点击次数:2356次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直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更好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动我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决定开展2018年度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评选条件和标准、评选程序和要求,严格参照《评选办法》执行。先进单位采取申报办法;先进个人由各院系级党组织、单位(部门)按照单位人数5%的比例择优推荐,不足1人的可推荐1人,申报和推荐材料报党委宣传部审核。


二、先进单位数量按照申报单位15%的比例确定;先进个人人数按照推荐人数20%的比例确定,其中思想政治工作专职人员占15%,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占5%。


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评选结果报校党委审批,审批后由校党委授予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奖励证书。同时先进个人作为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开展的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奖评选的推荐人选。